8.23.2008

原來,LLM不是拿來混的....(1)

可能是我長久以來的誤解,總覺得一年的LLM很虛,簡單的說就是花個一兩百萬買外國名校的證書。LLM的生活,如果沒有其他打算,就是應付一下課業不要被太離譜被當,其他時間就是在異國吃喝玩樂,充其量不過是為期一年的遊學團。不過還沒開學,光是第一個禮拜的introduction課程,我就充分體會到完全不是這回事,我過去的想法實在錯的離譜。常聽前人講說LLM很少有人唸到畢不了業,但也很少有人認為唸的不苦的。

苦在哪?首先當然就是一般留學生都會遇到的,生活上的苦。美國好的法學院索價高的驚人,LLM又很明顯的是學校的搖錢書,能負擔這個學費來唸書的,在自己國內一定是在工作學術上有一定底子,經濟也不差的好漢。在國內不愁吃不愁穿,搞不好還是甚麼事都有人伺候的好好的少爺還是千金,但來這裡,除非你有錢到爆,你過的生活水準可能就跟當地中下階層差不多,凡事也要自己來,至少包括我我知道很多人都是這樣過。

美國消費實在太高,NYC又是貴到靠杯。在台灣,三餐都吃外面,兩百塊就吃得很好,這裡隨隨便便吃個麥當勞可能就去掉兩三百塊台幣。就算你有錢餐餐都是在外當老外,很快的也會受不了美國的飲食習慣,就算受得了在美國外食,一定也會不斷擔心這種不健康的飲食一年後自己還會活著嗎。所以勢必要自己煮,不僅是為了省錢,也是為了健康。自己煮最大的問題就是麻煩,來唸LLM的有幾個在家裡是自己煮過幾次飯的?當然就是來這邊才開始學。而就算自己買材料來煮,也會面臨到食材太貴的東西,實在買不下手,為了省錢,就只能跋涉到遙遠的地方撿便宜,然後在大包小包提回來;為了省錢,買來買去東西就是便宜的那幾樣。極其有限的手藝,加上極其有限的食材選擇,下場就是飲食極其的單調沒有變化。想學個別道菜來煮,又要添購一些新的醬料食材,又是一筆開銷。搞到後來吃的永遠是最便宜最簡單的菜。吃到後來真的就只是為了填飽肚子,有時候就算肚子餓,想到又要吃那些個菜,任憑肚子叫得再大聲還是沒食欲。

其實我覺得這是還好,因為相較於課業的苦,買菜煮菜這件事反而提供了一種可以暫時逃避的樂趣。雖然還沒正式上課,只不過上了幾天導論的課,但就可以一窺將來日子會有多苦。美國法學教育就是給你一大堆assignment,叫你把他看完,上課就推定你全部看過了直接討論,老師也不會畫個什麼樹枝圖講解個什麼概念,看不懂自己想辦法弄懂,念不完就等著上課聽不懂,回去還是還有一大堆下次assignment,看不看的完是你家的事,看不完就等著受死吧。老美管這個叫蘇格拉底式的教學,一個弄不好就是輸個到底式教學。

國內沒事就有人愛說甚麼美國蘇格拉底式的法學教育有多好多好,對於這種吹捧,我只有兩個字,放屁。不是蘇格拉底式真的就有甚麼不好,它就是一種不太一樣的教學方式,沒甚麼一定好或一定不好。蘇格拉底式有甚麼好,反正國內一堆沾過一些美國墨水就在那無止盡的吹捧的人多的是,大家也看多了。我現在就來說說我自己已經感覺到蘇格拉底式有甚麼可能的不好,至少在法學教育上。

蘇格拉底式第一個要件當然就是學生要有相當水準的背景知識,才能在課堂上討論,就算錯了被羞辱,也才知道自己錯在哪裡。所以老師課前會給你一堆assignment要你看過。如果沒有相當水準的背景知識就去蘇格拉底,幾個小時的課上下來,不要說東西學不到,搞不好更糟,腦袋一團亂像漿糊一樣。有人批評台灣式的教育爛,很教條,但在這種學生"心證一片空白"的悲慘情況下,台灣式的爛教育好歹也塞給你一個體系一些東西湊合湊合。

這時候蘇格拉底式的捍衛者又要說"誰叫你自己不唸書!"我相信有人是真的自己不唸書,但能來好學校唸LLM的人,能拿到那張admission letter就是已經通過了離譜控制,起碼該有的motivation、intelligence以及自我要求跟自我尊重都具備了,就算命令他們上課前不准唸assignment,他們也會自己無法忍受犯險偷唸。問題是,老師訂的assignment合不合理,又是一個問題。

我相信一個正常有經驗的老師絕對不會沒事故意出一個學生絕對念不完的assignment,有水準的話要控制在正常學生能消化吸收的最大知識量。問題在於,法律本來就不是一門非常正常的知識,LLM學生很多更不是美國法學院裡正常的學生。

唸過法律的都知道,即使寫得都是國字,法律還是有能力讓人唸得很痛苦。廢掉法律系,精神科醫師業績馬上少一半。現在,對我們這些外國來的LLM學生來說,最大的問題還不是應付艱澀的法律問題而已,大魔王是這些問題會以番邦文字的形態出現。一國的法律文字一定是該國僅次於宗教哲學最難懂的文字。法律已經夠難應付,一變成legal english,他們又瞬間從盔甲破爛的聖鬥士變成黃金聖鬥士,一拳就能把多數LLM的咖小打爆。當然這不是老師的問題,只要老師出的份量是本國JD能應付的範圍,這是LLM學生來之前就該有的覺悟。美國法學院的主體是這些絕頂聰明,對自己國家文字敏感度又極高的JD,這是LLM來之前就知道一定逃不開的競爭對手。說這些只是要明白告訴大家,蘇格拉底式對LLM來說,即使他們已經很認真唸,多半可能還是無法應付這些assignment,唸的痛苦就算了,唸不完又不能吸收然後去蘇格拉底一下很可能真的就比完全不會還糟,學得一團糟。這是蘇格拉底式對於LLM學生可能存在的風險。

蘇格拉底式第二個要件,就是你的老師要是蘇格拉底!當你遇到一位草包老師,蘇格拉底就會提供了他掩飾草包敷衍偷懶的避風港!蘇格拉底式要發揮效果,最辛苦的其實不是學生,而是老師,因為他要設計assignment,要設計怎樣通過這種問答討論的方式刺激學生幫助學生真的學習到知識建立體系,這比演講式的課更難準備更需要功力。就像讓證人以詰問的方式講出自己要的答案,比讓他始末陳述困難多多了。但如果這個老師功力不足,一點都不蘇格拉底,結果就是老師上課上得很輕鬆,卻苦了學生的青春跟荷包。這是我的切身之痛,像這次導論課的老師,功力真的很不行,也很偷懶,每天三個小時的課除了小組討論練個英文口說,剩下的時間根本就只是在聽聽各國來的同學南腔北調的英文,其中印度阿三腔最讓我頭痛。

我不是否定蘇格拉底式教育,它有他的價值,但絕對也有他的弊病,美國法學院近來也開始在討論蘇格拉底式是不是真的什麼課都適合。國內一堆過過美國墨水就在一味吹捧蘇格拉底式教育的人,正是蘇格拉底教育的最佳負面教材。因為他們經歷過蘇格拉底的洗禮,卻還是不能獨立分析思考還是抱著美國男人老二比較大女人就一定比較爽的思維。蘇格拉底式一種教學方式,台灣那種也是,沒甚麼哪個好哪個壞,沒有種方是學生就一定比較能獨立思考的,端看老師的功力跟學生自己的造化。台灣的問題出在自己奴性太重,多半的老師學生都一樣,這種劣根性就算到美國蘇格拉底一下也還是一個樣,上述美國男人大老二的思維就是明證。美國男老二或許真的比較大,但台灣男人比較小有著靈活的優勢,善用靈活的優勢加上技巧,誰敢說美國男人一定讓女人比較爽?Bullshit!!!!

扯遠了。總之我只是要說,美國的蘇格拉底法學教育有可能會讓LLM學生受益很多,但也很可能讓他們受害。不管如何,增加他們的負擔卻是必然的。課業的問題絕對是LLM學生最大的痛苦來源。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所以你這篇重點是在討論「男人老二比較大,女人是否比較爽?」